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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专家认为应加强出庭作证证人保护

本报记者 崔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3月29日   11 版)

    证人出庭少、作证难,一直是司法审判中一大顽疾。经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不过,法律界及诉讼领域专家认为,在强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及救济。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强制”一词一出,引起众议纷纭。有关人士认为,每个公民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当他故意拒绝履行这种义务的时候,就需要司法机关强制他到庭来履行。也有声音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本来就有各种顾虑,“强制”到庭的说法更引得人心惶惶。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对证人出庭制度予以完善,其立法本意在于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及救济。

    韩德云说,从健全刑事诉讼制度来看,证人出庭非常重要,没有证人出庭,很多质证程序形同虚设,影响对犯罪事实的查明。“在我国,证人出庭的概率比较低,核心问题是缺乏证人保护制度,这次刑诉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就是要鼓励证人出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都有义务协助证人。”

    对一个证人的保护要到什么程度?韩德云举例说,就像我们看到的美国大片一样,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当中,特别是在一些团伙性的大案要案当中,对进行指证的证人,不仅要保护他本人,还得保护他全家,要换身份,还要保证他的就业、职业,以及他未来的生活来源。“这其实是非常大的成本,而为获得公平正义的法律公信力,这是政府法定义务的履行,是必要的付出。如果政府不承担这个义务,证人还是很难出庭,我们不可能鼓励大家凭良心去做证。”

    “要落实对证人保护、救济的保障,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安排,仅仅靠刑诉法现行这么一两条说法,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但这毕竟是一个方向性渐进过程。”韩德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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