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10时35分,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二层中法庭,在宣读了35分钟判决书内容后,审判长终于读到了“判决如下”这四个字。
在公开开庭审理后的第36天,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一审公开宣判,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均被判决有罪。在司法介入后,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幕后故事被渐次还原。
多因一果,四被告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被告人赵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吉新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韩玉梅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一审宣判中,此前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吉新瑞、韩玉梅和杨文芳指控的部分罪名发生了变化。
此前,公诉机关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指控分别为:赵波,受贿罪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吉新瑞,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贾志红,行贿罪;韩玉梅、杨文芳,滥用职权罪。
判决书载明:“公诉机关指控赵波、吉新瑞、贾志红、韩玉梅、杨文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赵波犯受贿罪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吉新瑞犯受贿罪和贾志红犯行贿罪的罪名均成立;指控吉新瑞犯玩忽职守罪,韩玉梅、杨文芳犯滥用职权罪的罪名均不成立。”
在3月20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吉新瑞的辩护人指出,宋江明的两次体检结果是韩玉梅等人改的,如果和平医院方面实事求是,不篡改体检结果,就不会发生宋江明被淘汰的后果。
被告人韩玉梅的辩护人也指出,虽然韩玉梅等人修改了宋江明的体检结果,但如果长治市人社局对相关流程严格把关,就不会导致宋江明被淘汰。
“这是一起‘多因一果’的案件。”他说,“韩玉梅改体检结果的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法院的一审判决某种程度上认定了这“多因一果”的现象——在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吉新瑞犯玩忽职守罪,韩玉梅、杨文芳犯滥用职权罪的罪名“均不成立”的同时,将这三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审判长宣读了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被告人赵波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故意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在先,被告人吉新瑞、韩玉梅、杨文芳配合被告人赵波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在后。四被告人在招收公务员的整个工作中,虽事先无预谋,但却利用其职务之便,相互配合,共同造成宋江明被淘汰的后果。四被告人的共同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务员招收工作的相关规定,妨害了国家对优秀人才的正常选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尽管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但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在其中的角色有“主从”之分。
“在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波收受贿赂,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积极实施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系主犯;被告人吉新瑞、韩玉梅和杨文芳主动配合被告人赵波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起次要和辅助的作用,系从犯。”判决书写道。
对于并非在国家机关工作的韩玉梅和杨文芳是否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问题,判决书也予以解释:
“被告人韩玉梅和被告人杨文芳系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的医务人员。长治市人社局与和平医院签署了《公务员体检责任书》,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接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长治市人社局负责招收公务员的体检工作,行使招收公务员体检的权力,其性质体现了国家招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被告人韩玉梅和被告人杨文芳在此项活动中,便成为了受国家机关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判决书写道,“被告人韩玉梅和被告人杨文芳行使招收公务员体检权力的活动中,被告人韩玉梅作为副主任护师,被告人杨文芳作为检验师,故意违背事实,更改客观检验数据结论,配合了被告人赵波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
在3月20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赵波的辩护人表示,赵波收受贿赂的行为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的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应以受贿罪一罪处罚。
但法院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徇私情和谋私利而舞弊的行为。”判决书写道,“是出于两个犯意,实施了两种犯罪行为,侵害了两个犯罪客体,同时符合受贿罪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赵波和吉新瑞犯两罪,应当对二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能主动退交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韩玉梅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贾志红和杨文芳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贾志红和杨文芳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宣判结束后,赵波和吉新瑞当庭表示“上诉”。
在问到贾志红时,他摇了摇头。审判长当即要求他“不要摇头,明确表示”。贾志红随即表示不上诉。
在问到韩玉梅时,因韩玉梅回答的声音很轻,审判长又追问了一遍,但记者还是未听清她的表态。
杨文芳则明确表示“不上诉”。
相关部门“亡羊补牢”
今年1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对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的处理结果——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通报提到,包括韩玉梅、杨文芳在内的和平医院的3名工作人员和长治市公安局的两名干警在调查期间“删除体检数据,破坏血常规检验仪器,烧毁数据存储器”,“致使2011年公务员体检血常规化验数据无法恢复”。
记者了解到,对于参与删除体检数据的韩玉梅、杨文芳及另外3人,因未达到起诉标准,检察机关已不再对这一行为进行起诉。但另3人都已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据和平医院副院长陈广斌介绍,用于2011年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血常规化验的贝克曼牌半自动血球仪也已被公安部门调取。
尽管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的一审已经落幕,但此案在当地乃至山西省的影响仍余音未了。
长治医学院纪委书记李玉冰告诉记者,和平医院有着60多年的历史,是晋东南地区最有声誉的医院。但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的发生,“使一座美丽的雕塑上出现了瑕疵”,长治医学院、和平医院的领导、员工对此都非常痛心,在事后进行了举一反三的集中整治。
“今天得知一审判决公布后,我们会结合这一反面典型事件,开展反思整改学习活动,以消除此事带给长治医学院、和平医院的负面影响。”李玉冰说。
长治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人社局会吸取教训,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进行预防,更加严格、规范地执行相关流程。
“按照规定,我们已经更换了今年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医院。”他补充道。
就在前几天,2012年山西省公务员考录刚刚结束笔试的环节。记者注意到,今年招考公告针对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作出了“亡羊补牢”式的修改。
例如,2011年的招考公告提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今年的招考公告不但删去了这一条,还增加了“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察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等内容。
“我们注意到,在事件调查期间,有关部门即已着手采取措施,弥补公务员招考录用特别是体检中的制度漏洞。”一直关注长治公务员考录体检弊案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思源告诉记者,在2011年12月13日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专门规定了“组织体检时,应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等确保体检客观、公正的具体措施。
田思源表示,“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与2011年的“公告”相比,也增加了“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规定。这些做法对实现公务员考录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公务员考录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该事件历经近6个月,从去年11月被曝光到现在的一审判决,可以说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积极调查和处理,得益于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得益于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正面推动,也是对关心该事件的社会公众的一个基本交代。”田思源说,“此类事件鲜有司法介入的情况,所以刑事审判既体现了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也有助于全社会法律意识、法治理念的培育。”
本报长治4月25日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