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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有种行贿叫“购房优惠”

吴杭民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3月27日   02 版)

    据3月26日《法制日报》报道,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8件186人,同比上升89.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干什么都要给好处”这一潜规则目前已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惯性思维,使得房地产开发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房地产企业单位行贿手段简单但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而且一些房地产企业还出现了新的行贿手段——通过给相关人员提供大额购房优惠的形式向其行贿。”

    房价高企,买房时如果能打点折扣,那就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可这样的好事,肯定和普通百姓沾不上边。这个,你懂的。

    前不久,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查办了广州龙昌房地产公司单位行贿系列串案,涉案单位包括银行和税务部门等,涉案总金额达438.8万元。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原副局长郑某,看中龙昌公司开发的某楼盘一套房屋,该公司在2009年挂牌销售价上一下优惠了30万元——如此慷慨大方地让利,皆因之前国税局要求该公司补缴400多万元税款,而郑某恰好主管此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年前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均以受贿论处。案发后,检察院认为,郑某所得的价格优惠是龙昌公司专门为其设定的,符合上述情形。

    有种行贿受贿叫“购房优惠”。房地产业在中国是个很特殊的行业,在那些落马贪官中,有着十几套房产甚至几十套房产的,已经屡见不鲜。更有网友早已排出了中国贪官房产数量排行榜,令人叹为观止。

    至于“购房优惠”这样的官商交易,其实一直是暗潮涌动。去年6月,媒体爆料,深圳一李姓女子自称“是某书记的亲戚”,从开发商手中拿得批条,能以7.8折购买两套别墅,低于市场价839万元。不过,事后开发商不同意按折扣价卖房,女子指其不讲信用出尔反尔,此事终被媒体披露。可惜,这事最后被“尘封”了,“故事”主角究竟是何人,我们至今不得而知。

    房价高企,所以百姓“望楼兴叹”,可在官员面前,地产商们俨然成了地地道道的慈善家。事实上,能享受这些诱人优惠的官员,都不是白拿开发商好处的,否则,开发商们也不会那么傻地直接优惠几十万元。一名早年参与过房地产开发的商人,曾向新华社记者道出了个中猫儿腻——低价卖楼,是卖给那些对开发商有用的对象,包括直接帮助过项目开发的,还包括今后会给予帮助的,他们往往是政府官员、银行业人士等。上文中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查办的那起案子,就是有力的证据。

    在繁荣的房地产市场背后,还有多少“购房优惠”在腐蚀、收买权力部门的公仆?这需要加大反腐力度——地产商哪里会是什么慈善家,他们这边给官员们“购房优惠”,那边就让普通买房者给他们的腐败成本埋单了,房奴之负自然“压力山大”。所以,严厉打击房地产业面向特定权势群体的“购房优惠”,也是调控房地产的一个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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