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日前与保险公司签署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政府出资3800万元,为市民购买价值6亿元的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巨灾保险。该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中国广播网11月11日)
从自然灾害发生数量看,地处东南沿海的宁波历来都不宁静,尤其是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现象经常给当地带来巨大损失。不夸张地说,每年有一两场台风在宁波附近沿海登陆不算意外,没有台风袭击倒是“意外”。过去,对在重大自然灾害中遭受财产损失、生命健康伤害的居民,政府习惯用直接下发救灾抚恤款的方式,解受灾群众的燃眉之急。但是,以财政资金直接救济受灾者,已经在实践中证明并非最好的办法。
比如说,发放救灾款的范围如何确定?过去在行政思维主导下,救灾款、抚恤金发放的对象和数额,很难做到对居民受灾程度的精细化考量。仓促之间,很可能受灾不那么严重的居民获得了救济,而受灾严重的居民未必拿到应有的救灾款。由政府主导的救灾款发放,在受灾程度与补偿金额之间,很难构成科学精准的对应。而保险公司介入后,居民受灾程度将由专业人士鉴定,能赔多少、怎么赔偿将拥有成熟的流程。
由财政出资购买巨灾保险,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项体现。通过这种方式,能以相对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较为完善的灾害保障体系。在发达国家,商业保险补偿在自然灾害损失中一般占30%~40%,而在我国仅为5%左右,90%以上的自然灾害损失由政府承担。这并不是说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救灾工作无所作为,而是他们早就有了更巧妙的作为方式。虽然保费3800万元看上去是一笔保险巨单,但是其保额最高额度可达6亿元。分担到受灾者个人身上,如果居民因灾害死亡,过去政府抚恤金的标准是5000元,而保险理赔的金额可以达到10万元。不难看出,纳税人这3800万元花得很值。
不过,世上没有赔本的买卖,保险公司为什么要接下这项看上去盈利不大的单呢?况且在保单合同中,明确提到台风、强热带风暴等当地常见自然灾害,都纳入理赔范围中,可以说这份保单是很难“只赚不赔”的。据报道,承保方由一家国有保险公司牵头,声称“能够盈亏平衡就可以了”。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然为人喜闻乐见。不过,财政出资投保以后,也不能撒手不管。政府离直接出资救助的繁复工作远了一些,就应该离监管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近一些。
上面说到,居民受灾程度将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鉴定,这对政府来说避免了行政资源的过度消耗。但是,这种皆大欢喜是否暗含“专业的陷阱”?即如果保险公司垄断了赔偿的话语权,并从其商业利益出发,居民索赔会不会受到阻力?在发生赔偿纠纷时,相关部门就应该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履行公正、合理的裁判义务。
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发挥了保险在国家公共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对政府来说,部分行政资源得到了解放,在灾难来临之时,可以集中力量做一些适合政府直接介入的救灾工作。而对居民来说,有了这项财政兜底的保险,应对危机的底气也更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