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介入了呼格吉勒图案,此后他见证了该案平反的艰难。
王振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历经18年才平反,原因之一是我国采用两审终审制,若是死刑还有死刑复核程序。一般经过两审终审即默认穷尽了法律程序,再审则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从审级来看,再审本身不是非常普遍,是特殊的”。
王振宇说,另一个原因在于,如果是申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多久要给他一个答复,如果答复不满意可以怎么样”。如此一来,这就不像一审那样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很多没有审查立案的期限”。
“审判监督本身就是一个纠错的机制。”王振宇说,如果没有很强的动力,很难将冤案平反。
呼格案再审被判无罪之前的4个月,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也获得了无罪判决。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亲历了纠错的过程。在念建兰看来,纠错难在“权力的傲慢”,因为一旦纠错,相关办案人员要承担责任,“相当于把公检法捆绑在一起”。
“当它办错了,这个系统就像一个机器一样,很冰冷地继续推行下去。没守住的时候,只能一错再错,逃避他们的责任。”她打了一个比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则认为,纠错最大的难点在于“观念没有转过来”。他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当年,面对错案,有人可能没有对错案负责、推动司法程序、科学、民主、人权保障的观念”。
在洪道德看来,过去欠完善的法律也是纠错难的原因,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的明确化等是近年来的完善之处。他举例说,过去强调“证据确实充分”并无进一步的标准,2012年之后有了标准,再之后明确提出了“疑罪从无”。
专家认为,我国冤假错案纠错主要难在,一是我国法律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复查期限没有限制,这也是导致该案久拖不决的一个因素;二是从制度上说,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事实上只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为前提,这有很明显的主观色彩;三是从程序上说,一般由司法机关通过书面检查启动,没有当事人律师、证人直接参与的听证程序。哪些新证据能证明原判“确有错误”,由司法机关甚至是由原审法院来认定,这就增加了翻案难度;四是法律之外的力量的介入。事实上,单单依靠当事人及其亲属,很难让已经终审的案件重新回到司法审理程序。
本报记者 卢义杰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