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刘世昕)沪深两市2599家上市公司,仅有1/4发布过与环境责任或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报告,而且这些为数不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这一调查结果来自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今天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3年)》。
这份由国内多位生态环境专家共同完成的上市公司环境报告还指出,从2013年的数据来看,现有上市公司中,属于国家级的重点监控企业约为287家,其中只有61家企业发布了相关环境信息报告,仅有4家发布了环境报告。而这类企业,正是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企业。
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来看,报告组认为,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总体上规避披露企业的负面信息。另外,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可比性、准确性和可读性均有待进一步提高。报告组发现,样本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更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披露信息时大多没有说明其数据测量方法及计算基础,相关信息准确性难以判断;同时,40%左右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部分为简单陈述,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撑,描述概念化,介绍表面化,泛泛而谈,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的实质性期望和诉求。
此外,很多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并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验,公信力有待加强。
这份报告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应倡导和激励更多的企业每年及时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企业发布信息时要正确对待负面环境信息的披露,提升报告信息的平衡性。报告组还建议,各类投资机构应加大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权重。
报告的撰写人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曲久辉说,新修订的环保法专门新增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章节,明确公民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也是法律在倒逼更多的企业有义务公开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