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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答疑解惑

价格放开会不会诱发全面涨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鲁洲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1月26日   02 版)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际,新一轮价格改革开始提速前行。


    今年伊始,首批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国家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地方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至此,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际,新一轮价格改革开始提速前行。

    价格攸关国计民生,不仅影响经济是否稳定与发展,也触动民众的神经。一般情况下,价格上涨是常态现象,没人乐见价格下跌所预示的经济下行的风险。不过,假如价格涨幅过大,超过经济体系的承受能力,既造成民众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亦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启动价格改革,有助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会有民众更担心这会不会诱发价格的全面上涨。

    哪些价格可以放开

    从各国经验来看,价格与经济增速大体存在一种同向关系,价格适度涨一涨,比如通胀率在3%左右,将有助于刺激社会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当然,1970年代发达国家经济中出现的“滞胀”现象另当别论。但是,通胀是有一定限度的,那种恶性通胀,即价格水平涨幅在100%以上,负面影响会很大。反过来,如果价格水平不升反降,形成通缩,则意味着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也就无从谈起。

    价格反映了社会总供求关系,但并非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定价,并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也就是说,放开价格,不等于放开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是需要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性质,作不同的选择。

    对于具备相当竞争性的商品和服务,由于生产者众多,以至于没有任何一家生产者有能力影响价格的形成,那么它们的价格就可取决于市场供求因素的相互作用。像家电、汽车、手机等商品的价格,就完全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这样,不但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提质增效。尽管市场机制也存在诸如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局限,但总体而言,再没有比市场更优的资源配置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可以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体现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对于这类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非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否则政府就应将定价权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还有一些商品,比如水、石油、天然气、煤炭、土地等资源,其最大特点是有限的,但却是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它们的不可再生性和战略意义,决定了其价格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而需要政府以某种方式进行一定的干预,只不过各国因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干预程度有所差异罢了。就我国而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因资源价格长期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对资源价格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如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但完全交由市场决定也不可取。此外,也有一些服务,像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从而决定了它们的生产或提供不可能由市场机制解决。尽管近些年来存在私人生产或提供公共产品的探讨和实践,但考虑到这些服务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其社会效益要高于经济效益,因此它们的价格也不可能仅依赖市场机制决定,也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干预之责。

    当前不具备全面涨价的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5次较明显的通胀,分别发生在1985年、1988~1989年、1993~1994年、2003~2005年和2010~2011年。其中,1988~1989年和1993~1994年的通胀率都达到了两位数之高。总体上,这些通胀都属于混合型的通胀,既有体制转轨的因素,也有需求拉上的因素,还有成本推进的因素。由于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紧密,成本推进中的输入型通胀也成为不可忽视的因素。

    就目前而言,综合国内外因素,在我国GDP增长放缓的大局下,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至于引起价格的全面上涨。

    从国内看,当前的经济形势难有诱发全面涨价的因素。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在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过程中,GDP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2014年全年GDP增速不超过7.5%已成定局,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在此情形下,与经济增速相向而行的价格水平,也难有全面上涨的动力。衡量价格水平的基本指标CPI,2014年12月同比上涨1.5%,全年比2013年上涨2.0%,涨幅为5年新低,明显低于年度3.5%的通胀上限;再从反映价格水平的另一指标PPI来看,2014年12月同比下降3.3%,连降34个月,全年比2013年下降1.9%。这意味着,当前面临的是需求不足问题,大部分消费品都供过于求,一些投资品也供过于求,不少行业甚至出现生产相对过剩,所以过去短缺经济时代因供不应求而产生的需求拉上型通胀已难成气候。不过,从历次通胀的经验看,在CPI构成中占1/3权重的食品类价格走势,往往对市场价格走势起着先导作用,若其上涨明显,很容易引起涨价的预期。故而,即便有经济下行压力,也要密切关注食品类价格,特别是肉类、粮食等初级农副产品的价格走势,防止其价格上扬给整个价格水平带来冲击。

    从国际上看,大宗商品价格的颓势反而助长了通缩风险。我国已是国际大宗商品的消费大国,这些商品价格的走势,经由消费渠道、生产渠道直接传导到国内,并通过联动效应、扩散效应和预期效应,引起国内价格的波动。比如,2010~2011年的通胀因素中,外部输入型因素就占了相当的分量。在我国对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缺乏相应话语权的情况下,对外部资源的需求越大,国内价格水平就越受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综观2014年,在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我国经济降档升级以及原油价格暴跌等因素的影响下,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跌势明显,预估今年也难有亮眼的起色。这在未来将使我国CPI和PPI的下行压力继续增大,或将面临输入型通缩的压力。

    价格改革可择机提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价格改革定下了明确的基调。目前我国CPI和PPI都处在低位,通胀水平较低,为进一步加大价格改革力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而且,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适时推动价格改革,将有助于缓解通缩风险,提振市场活力。

    下一步,在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由市场决定的常态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谋划、稳步推进油、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其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又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价格改革,特别是资源性产品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改革,关系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并非简单地“一放了之”,而应是既要“放得开”,也要“管得好”。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监管作用,坚持“放管结合”,使价格改革既有利于资源配置,促进深化改革,也要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兼顾民生,避免价格改革就等同于“变相涨价”之嫌,从而让民众共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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