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伟)“随着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政府政策支持,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记者注)在我国公共基础建设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然而,因为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现有规章制度已经不能很好支撑该模式的推广。”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陈华元表示,PPP模式要想走得远、飞得高,必须尽快清理掉“四只拦路虎”。
PPP模式在实践中面临不少问题,究其原因,陈华元认为,机制设置缺失正阻碍PPP“梦想照进现实”。具体而言,主要在4个方面:一是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二是目前通行的PPP项目融资主要由PPP项目的母公司进行信用贷款、担保等方式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模式单一,使得PPP项目资金来源受限,阻碍了PPP项目的快速发展;三是适用PPP项目的采购机制缺失;四是财政补贴缺乏统一性规定。
“在PPP项目中,政府承担了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角色,本身处于强势地位。PPP项目兼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双重特征,一旦发生争议,对于采取何种解决方式也存在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信心。”陈华元说。因此,陈华元建议,应尽快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确保合作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推动PPP项目的落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