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董碧水)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总工会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浙江对职工疗休养政策作出调整。新政策将职工疗休养经费从最高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并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调整以后,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新政策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同时,单位组织疗休养可允许职工家属如配偶、子女等随同。但随同家属费用自理,责任自负。“同时,明确亲属随同为商业旅游行为,不是单位的疗休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兆都说。
新政策规定,单位可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新政策同时要求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并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