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1日,“2·11”案件的部分相关责任人已经陆续被依法处理。上亿元资金被转走,或许可以从不同角度总结出许多原因和教训,但有一点现在已经明晰:财政资金被轻易转移套取背后,是鄱阳财政局未按规定集中管理专户资金,从而为案件发生创造了条件。(《人民日报》2月22日)
鄱阳县财政局一名官员解释说,如果进行集中管理,一方面是银行在对账程序上会更加复杂、审批更加谨慎;另一方面内部监管也会更严格,不容易出现仅凭一个股长自己开支票就能自己提款的现象。那么,为什么当初不能实行集中管理专户资金?
据说,这种资金管理的漏洞并不是今天才发现的。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对财政系统“专户过多、重复设置、管理分散”的问题进行过集中整顿,并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江西省财政厅也于同年6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的国库统一集中管理。然而,鄱阳县财政局直到2010年2月16日才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股室应于2011年2月 日前(文件中日期处为空白——编者注),将分管的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移交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实行集中管理。
我们遗憾地看到,李华波转移套取专户资金的行动从2006年开始,如果当年就能落实财政部的规定,不就能及时发现李华波们的犯罪行为?可惜,李华波转移套取专户资金的行动又持续了5年,而财政部的文件也旅行了5年,李华波们终于在文件就要落实的最后时限“2011年2月 日”的前夕卷款潜逃了。而鄱阳县财政局集中管理专户资金的工作还在落实之中。
一个集中管理专户资金的文件为何旅行了5年还没有落实?我们可能要批评县财政局没有做到令行禁止,其实不是的,他们并没有违反上级的规定。因为江西省财政部实现财政资金专户集中管理的通知,并没有时间要求,而只是说要“尽快”、“逐步”实行。到了鄱阳县,5年都落实不了,能不能算“尽快”我们不知道,但5年肯定是符合“逐步”的要求。因为县里的文件就是“对这一工作分步开展”,“分步”就是“逐步”的意思。
研究中国的问题经常听到两种理论,一种说,某某问题还缺乏规范的制度,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种说法是,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法律制度的落实到位。我觉得,可能这两种情况都存在,但是说到底,还是制度有漏洞。制度设计时为什么不考虑落实?比如,对制度落实的要求、时限明确起来,对制度落实的情况有具体的考评措施,对不落实制度的进行追责,就是说,落实依然靠制度。难道一个财政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管理的制度,不应该规定落实时间,难道5年不落实不应该追责?难道我们只发出文件,不需要研究落实问题?
公文还在旅行,资金早已被骗;公文还在旅行,爆炸恰恰发生;这样的巧合屡屡发生,不能只是事后叹息,而应该在事前想点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