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王亦君)社会资本在我国境内投资拍电影有望不受限制。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强调电影公益服务应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征求意见稿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同时减少了电影摄制、放映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同时,规定了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加强电影公益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