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涉日”新闻引发国人热议:一是日本旅行者河源启一郎骑自行车环游世界,到武汉后自行车被偷了。当地警方连夜组织侦查,3天后终于将被盗的自行车追回并连夜发还。就此事,《人民日报》刊发李泓冰的时评《一辆自行车,能否捍卫城市尊严》,认为河源启一郎的自行车失而复得是“国人难享的VIP待遇”;同日《中国青年报》也刊登评论《一辆被盗自行车引爆的“城市形象”争论》,认为“自家人的感受远远要比客人的看法更重要”,言指武汉警方对待自行车被盗“内外有别”……这两个近似观点也代表了众多网友的“心声”。
面对公众质疑其“选择性执法”,武汉警方2月21日回应称,并不是日本游客丢了自行车才重视,该车价值17000元,达到立案标准。而且,自行车本身的外观特征非常明显,辨识度较高;同时此事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民众广泛参与,而且有人提供线索(中新社2月22日)。令警方啼笑皆非的是,这样的“回应”反被扣上“狡辩”、“欲盖弥彰”等帽子。
我就不明白,舆论为何不回归常识来对待“内外有别”,警方为何不敢承认“选择性执法”的事实。河源启一郎是一名友善的外国人(其环游首站选择中国、在中国做义工),那就是我们的朋友、嘉宾,给予这短期停留的客人以“超国民待遇”怎么啦?按我们的待客之道,谁家来了客人不收拾收拾,不多备些菜肴?谁家不是努力将好东西奉献出来,将好的一面展示出来?认同了这一点,武汉警方对河源启一郎的特别待遇,似乎就没有什么太不妥的了。
武汉不少市民参与寻找,有人甚至愿意掏钱送车,体现的不正是正常的“厚客”之道么?要知道,中国人在外国被盗,只要当地治安状况还及格,当地警方和民众一般也会努力找寻,这不也是不想给“外国人”留下遗憾和不良印象嘛!
另一则“涉日”新闻,是日本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在会见到访的中国南京市代表团时,否认南京大屠杀,称“1937年‘南京事件’发生时,正常的战争行为是不可否认的,这也是比较遗憾的事情,但所谓的‘南京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对此,2月21日,南京市政府官方微博“南京发布”三次表态,驳斥河村隆之的言论,指责日本媒体炒作,并宣布暂停与名古屋市政府的官方交往。(《新华日报》2月22日)
这一次,国人同仇敌忾,认为日方某些人士对待那段历史认识不深,甚至恣意颠覆,不但损害了中日人民的友谊,也亵渎了“友好城市”的名头。有识之士指出,不能被一些功利主义和短期利益所蒙蔽,把“友好城市”简单理解为两地经济往来服务的工具,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应坚守应有立场——总之,断绝并暂停与名古屋市政府的官方交往是正义的、必要的回击。
两起“涉日”事件,充分表明了中国人的有情有义、有是有非:对待友好的日本人士,我们在某些特殊时刻给予“超国民待遇”;对于某些心存不善的日本政客,我们视他为“最不受欢迎的家伙”——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当立场坚定、爱憎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