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叶铁桥)在6月底的大限来临之前,全国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开始扎堆移交地方。
5月4日,重庆、云南两地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5月5日,湖北铁路两院的移交;5月10日,宁夏铁路两院移交地方。
此前,青海、陕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地的铁路法院和检察院都已移交地方,北京、山西等地的铁路检察院,也已交由地方管理。
在传出改革声音多年之后,铁路司法改革终于全面付诸实施。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铁道部已表态,对铁路两院的经费保障只维持到今年6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今年2月23日下发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铁路两院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向地方的移交。
这场改革,也意味着铁路司法这个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存在了数十年的“封闭王国”,终于被纳入统一的国家司法体系。“那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历史性时刻。”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张双喜曾对媒体如此形容这次改革。
在此之前,铁路系统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备受诟病,外界对铁路司法机构“儿子审老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指责声不断。
兰州铁路某基层法院一位法官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在一线办案会常遇到当事人对他们身份的质疑,因为铁路部门既是他们的主管,又往往是案件的被告,“虽然我们向当事人做出解释,但不解大于理解”。改革后,他们将摆脱这种身份尴尬。
然而,这场改革并非没有难度,如薪酬体系的重构就激起了不小的议论。太原、兰州的铁路两院工作人员就声称,他们面临收入锐减的境况。一些铁路司法机构划归地方管理后,跨行政区域的业务指导也被认为存在隐忧。
曾担任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第一任厅长的陈振东认为,从脱离企业办司法这一点来说,这次铁路司法改革是一大进步。
曾两次参与铁路司法改革调研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也认为:“这场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我支持现在的方案。”
他说,改革前体制不顺,改革后肯定也还会存在问题,“重要的是先把大方向改了,不合适的可以再改。检验几年,看再进一步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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