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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1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严厉批评能否震慑拒绝备降的机场

邓海建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6月21日   02 版)

    这是一次玩命的“拒绝”。上海飞往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其他机场,却连遭两机场拒绝。最终,飞机降落时已逼近飞行的最低油量。昨天,民航华东局表示,根据国家民航局要求,已对备降保障工作进行专项整治。(《新闻晨报》6月20日)

    一飞机的人命,所幸第三次备降时没被深圳机场拒绝。设若深圳机场也如三亚或广州一样,那按照“飞机落地时只剩下2.6吨油”的情况看,真的离空难不远。有两个细节令人如芒刺在背:一者,事发于2月,迄今才在“保障备降工作”的专项整治中被披露出来,而且此后又连续发生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在这些惊心动魄的人为风险的公布和查处上,何不早点满足乘客起码的知情权?二者,拒绝备降航班,是机场容量有限还是故意推诿?相关部门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但业内人士透露,“民航局对上述机场已进行了严厉批评”。人命关天的“拒绝”,靠严厉批评能顶事吗?

    根据民航局规定,如备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运行征候,将对责任方进行严厉处罚。民航华东局也表示,航班一旦出现低油量或机上旅客疾病等突发状况,只要机组提出备降申请,被机组选中的机场必须无条件接受,机场不得对备降航班收取额外费用。但是,一方面,一些机场本身容量小,无法接纳大量航班备降,尤其是上海附近的南京、杭州等地机场;另一方面,备降后的成本是无可规避的定量,因为备降航班多属长时间延误,旅客情绪较为激动,容易发生与航空公司的冲突,加之备降机场所需提供的服务项目、流程,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分工往往模糊不清,于是机场更容易造成旅客的不满。因此,备降就成了一个主客观因素交织的利益难题,责权不清、关系不明,安全保障何以让人放心?

    备降遭拒,如果仅仅因为利益因素,这显然是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恶例。连续两次被拒,民航部门有责任告知公众清晰的真相,并在澄清责任的基础上开出对等的罚单。不然,按照“海因法则”推断,则最后因拒绝备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成为必然。

    在对拒绝备降事件的剖析上,公众再次看到了航空安全中的制度性短板。去年8月,微博上流传一条关于“吉祥航空谎报油量拒不避让,险至卡塔尔班机坠毁”的消息,称吉祥航空在卡塔尔航班发出“Mayday”(国际急救信号)的情况下,拒不避让——后者落地后只剩下可飞行5分钟的油料。尽管细节或有疏谬,但“拒让”事实板上钉钉。

    遗憾的是,该事件的反思,似乎也仅仅停留在飞行员素养、相关航空公司的管控制度上。更多深层问题迄今无解:譬如,设若航班与空管不能互信,则宣布“油量优先”或“油量紧急”,就的确会成为争夺空路资源的一个有效砝码。这个问题不解决,拿命博弈就会成为市场规则。再譬如,航运竞争中如何建立成本核查制度,防止以减少安全成本、稀释航空工作人员培训的代价来成全“低票价”……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认为,“现代航空,是有史以来人类与机器之间最繁复的互动系统之一”。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中,规律与秩序是最大的铁律。无故拒绝备降的机场固然可恶,而放任机场以“寻租”的制度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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