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在逐渐深入的当今时代,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天翻地覆;另一方面人们在文化取向、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却面临多元多义的自我重构。两者如同一事物的两面,都是国家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必要元素。而后者,更涉关人们所面临的幸福、公正、自由、尊严等精神元素的诉求是否满足、是否实现,因而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幸福与尊严:一种关于未来的设计》一书,是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俞可平教授主编、关于中国人未来生活的讨论结集。其中自然涉及中国人的“幸福观”、“公正政府”、“自由尺度”、“尊严感”等焦点话题。
书中这样说,“中国领导人在近年中反复重申,要努力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此相应,最近这些年,各种各样的‘幸福工程’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要亮点。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人民所承诺的政治责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对人类社会普遍价值的追求。幸福、自由、平等、公正和尊严,这些都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永恒价值,不论属于哪个民族,处于何种体制,所有人都向往更加幸福、更加公平、更加自由、更有尊严的生活。”
俞可平在《善治与幸福》一文中说,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幸福计划”,发布了一系列的“幸福指数”。建设一个“幸福社会”、“幸福城市”、“幸福社区”被一些地方政府正式列入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规划。由此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问题——政府应当对人民的幸福承担何种责任?
他说,“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应当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有重大的责任。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对人民的幸福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
该书试图告诉读者:一般认为,幸福是个人在需求和欲望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愉悦感。从根本上说,个人是幸福的主体,幸福应当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任何他人都不能替代别人的幸福体验,任何政府或组织也同样不能取代公民的幸福体验。然而,人们产生并实现其各自的需求和欲望却通常要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制约,政府正是通过创造、提供或取消个人的外部条件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影响人们的幸福。正如罗素所指出的那样,“人们的幸福与社会制度和个人心理相关,我们需要通过改造社会来增进人类的幸福。”
人类社会确实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但不同国家的人民对这些共同价值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
也正因如此,2010年,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20多位在国内外有一定代表性的政治哲学家聚集在北京大学,就幸福、公正、自由、尊严等基本政治价值进行了一场跨国界、跨政治、跨文化的对话。而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幸福与尊严:一种关于未来的设计》,就是这场政治哲学对话的成果。
书中收录了他们的《论尊严、公正观念产生的历史条件》、《尊严与公正概念的政治哲学思考》、《尊严与权利:基于中国社会视角的一种探究》、《论转型国家的正义实现》、《公民权利、差异与社会公正》、《尊严、平等与正义:规范与制度的根源》等经典文章。
学者们许多精彩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指向“尊严”、“幸福”、“平等”、“公平”等话题。如,韩震说,“公正的社会应该在最基本的权利上尊重每个公民的起点平等机会,同时把结果平等的要求也限制在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上”。托马斯·博格说,“在一种意义上,每一个人都有内在的尊严,这是不可让渡的,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说人类的尊严是脆弱的,需要社会的保护。”陈嘉明说,“尊严若不是建立在权利本位上,则它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尊严。没有权利的保障,不可能有现实的人的尊严,最多只剩下依靠自己的抗争来维护的人格自尊。”
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时代,我们既要强调中国特色,但更不可离开人类文明的大道。中华文明要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流,必须坚定不移地追求幸福、公正、自由、尊严这些人类的基本价值,同时将中华文明的特质有机地融入这些价值之中,从而推动中国和世界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