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已经过了近一个月,对于去年一些曾引发举国关注的热点事件,在官方承诺彻查、整改后,如今有何进展,是否已石沉大海?记者对此进行了解。(《新京报》1月24日)
上述新闻的标题是“看到了新闻,未看到结果”,它具体回顾了一批已公开曝光却尚未公布处理结果的舆论监督案例,说起来都是公众记忆犹新的事件和人物,例如天津蓟县大火案、山西静乐县县委书记“空饷门”、陕西“表哥”杨达才、四川南溪女协税员等。
这么多曝光的舆论监督案例没有下文,据说有的已经查处结束,即将公布结果;有的仍在调查中,尚未作出最后处理;有的则不知结果,杳无音讯。对于前两种情况,公众还是希望各级政府抓紧时间查处,尽快地负责任地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但最后那种没有下文的情况,不能不让公众担心。
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不及时查处和公开媒体曝光的案子?我分析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以“拖”字应付公众,最后不了了之。一些地方政府和被曝光的当事人,同属于一个命运共同体,他们本身对那些官员是同情和支持的,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和批判,他们是不会去查处那些官员的。于是,不推不动,“挤牙膏”式的查处就是他们的战术。当媒体的热点被新的更大的新闻事件所转移后,他们就会利用公众和媒体的健忘特性而蒙混过关。
二是以“暗查暗处”的办法逃避公众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对官员的查处存在包庇纵容的情形,很害怕公开后过不了关,于是拖延时间,最后不予公布甚至私下了结。通过上述办法而过关的并不鲜见,例如重庆有个“风水书记”,最后上级和他本人都是采取沉默战术,至今也没有把事情说清楚,却躲过了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对权力的监督权,对于媒体曝光的案件,地方政府必须及时查处,同时必须把查处结果公之于众,这是人民的权利,又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舆论监督不应该出现烂尾工程,政府也无权拒绝公众监督。当2012年结束,我们就该来个“年底盘点”。一方面,政府要查清自己的欠账,抓紧归还。有些曝光的案件已经查处结束且公告周知,就该结账了事;有的没有结清,就该结转下年并订立还账的计划。对于媒体和公众,也要记住追回欠账,要像农民工年底讨薪那样穷追不舍,讨回有关政府部门在舆论监督领域的欠账。
果真如此较真,那些相关责任部门,还能继续推卸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