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么不想看到有老人站到我座位旁边来检验我的道德。然而,还是有一位老人站过来了。
我七十岁的母亲也曾这样站到了一位姑娘的座位旁,姑娘连眼皮都没有抬。母亲就扶靠在姑娘身后的座椅背上,我在母亲身边一只手拽着吊环,腾出另一只手半抱着她,一直坚持到终点,姑娘始终没有抬起眼皮。
所以,我也不想抬起眼皮。
年轻的姑娘在我的心里激起了怨恨,我再把怨恨传给我身旁的老人。受害的都是老人,要把这怨恨再传回姑娘那里,至少得五十年以后吧。可是,我仍旧无法释怀:凭什么别人不给我母亲让座,我就得给别人的母亲让座?这个关于怨恨的因果链条我有必要搞清楚吗?凭什么这个链条必须由我来终结?
令人气馁的是,我仍旧站了起来:我不能在一个年龄与我母亲相仿的老人面前无动于衷!
在老人走到我旁边之前,她先后在三个有人的座位旁停留过,人们习以为常的“公交车道德”在这里跌倒了三次。我站起来,却无意于把这种道德扶起来。我一向认为,公交车作为特殊道德空间的存在是一种耻辱:为什么我们的公交系统要依赖为老人让座才能保证他们有座?要依赖于为孕妇让座才能保证她们母子平安?为什么我们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公车消费和最豪华的公车阵容,而公交系统却如此拥挤不堪?或许,在人多地少、空间逼仄的中国,我们注定不可能像欧美国家那样,公交车宽敞得可以让自行车或婴儿车直接推上去。但是,如果我们的公共交通注定是拥挤的,为什么公务车却独享舒适?
还有过马路。如果在马路上规划了足够多的斑马线,供行人通过的时间也设计得足够长,是不是可以更好地改变这一状况?行人因为处在易受伤害的弱势地位,所以必须给予优先的通行权,遗憾的是,行人的权益在交通法规里并未给予充分的考虑和体现。坐在车里的人,可以对着面前慌不择路的行人咬牙切齿,甚至大骂“找死啊!”规则制定者,却不可以简单地沿用车里人的视角和立场。这远不是道德训诫或遵守规则的问题。如果仍然让行人在路边苦耗几分钟才能等来一次几十秒钟的通行机会,或者干脆就让他们到半里之外的地下通道去绕行,那么,这种要求遵守交通规则的道德训诫,就起不到多大作用。
每年,我们都被这样的故事感动:一个小女孩或小男孩在父死母嫁、家庭濒临解体的困境下,毅然承担起照顾年迈祖父母和更小弟弟妹妹的责任。但感动之余呢?是继续让这些感人的事件重演,还是反思如此的道德传奇有多大普及面儿?
真正的道德(或曰“大道”)应该首先实现于政治和制度层面,这是我国古典政治观的精髓。这种作为政治的道德,在当代要继续拥有说服力,它就必须是普适性的,本质上不承认任何道德特区的存在。唯一允许的差别也只能是职能性的,而不能是身份性的。它构成了今天道德特区的隐秘出身。
什么是身份性的?在传统社会,同样的男女苟且之事,发生在文人身上叫“君子好逑”,发生在官员身上叫“寻花问柳”,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就叫“偷鸡摸狗”。道德评价因阶层或身份的不同而不同,这种道德等级制就是身份性的。
什么是职能性的?在当代公民社会,法定婚姻之外的任何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这适用于所有人。但发生在普通人与发生在公职人员身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普通人,基本可以保留在不受公共检讨的私德的范围内;但是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因其个人品德上的缺陷可能因为公权力的放大而具有政治后果,因此,这种不道德就不能继续保留在私德的领域,即所谓“公众人物无隐私”。这种差别无关乎身份或阶层,只与职务或职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