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贩夏俊峰在被执行死刑之后,关于这个家庭的风波仍未停息。有声音称夏俊峰之子新近出版的画册为“抄袭”,而台湾画家几米方面也发布维权声明;辩护者则认为,夏俊峰之子最多算是“临摹”、“模仿”,和“抄袭”无关。
支持“抄袭论”者认为,夏俊峰之子的几幅作品,在创意、构图等方面,与几米作品无异,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抄袭”。而否认“抄袭论”者则坚称,模仿是每个画家的必经之路,且夏俊峰之子是孩子,“知名度”与几米相差很远,完全不在一个等量级,只能算是一个绘画爱好者在向一位知名画家“致敬”。
在技术派以理性依据不断证明夏俊峰之子抄袭说成立而暂居舆论上风的时候,有网友贴出了几米画作与国外画作的对比,认为几米抄袭了马蒂斯的《舞》、达利的《钟》、宫崎骏的《龙猫》和乔治·修拉的《大碗岛的星期日下午》,相似度超过60%。于是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认定夏俊峰之子的画为抄袭,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几米的画也涉嫌抄袭。
这场舆论事件,其实可以剥离开来看,让艺术的归艺术、标准的归标准、道德的归道德。正是这些混杂在一起,才让这件事情只剩争论双方的互相谩骂。单就绘画层面的相似度看,夏俊峰之子与几米,几米与其他几位国外名家,的确存在着雷同的状况,这种雷同不分作者的身份、知名度,是一种事实的存在,这个事实是不容感性态度来左右的。但偏偏大家都在以感性的思维来衡量夏俊峰之子抄袭与否、几米抄袭与否。
有人建议,让法院来判定,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来说话。但法律介入艺术作品侵权,又是个啰嗦的事情,几米方面选择不走法院渠道来维权,也含蓄地透露了不愿意为此给孩子造成伤害的意思。事件就此落下帷幕,保护孩子成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新京报》所发表的社论称,“不要再让成人世界的喧嚣,搅扰这个爱画画的孩子的成长”,这句结束语,也可以当成整个事件的句号。
反思这起事件的起因与发展过程,夏俊峰之子画册的出版是一道槛。画册出版方是一家颇有名声的公司,且画册的定价在常人看来是偏高的,由此落下了商业手段参与的“口实”。假若夏俊峰之子的画没有出版,没有实现版税方面的收益,几米的维权自然无从谈起,说到底也不过是一个孩子的临摹而已。由此也可以认为,几米方面在声明中没有明确提到夏俊峰之子的名字,是没有把维权对象对准他,对准的是“商业出版”。
画册的出版与销售,的确构成了其商业特征,但夏俊峰之子的画册,其公益属性重于商业属性。首先出版方表示了他们的公益倾向,如果出版方公布了画册出版的全部收支明细,画册的收益方向全部指向夏俊峰之子的话,那么出版画册的炒作一说便不攻自破。其次,购买这本画册的读者,其购买动力主要是为了帮助和鼓励孩子,其画作质量高低、欣赏价值是无足轻重的。忽略画册出版的公益特征,而紧抓着出版本身的商业性不放,这不符合对出版行为的善意理解。即便画册出版有“谋利”嫌疑,但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每个人都有消费自身苦难的权利”,旁观者应予理解和同情。
美国作家弗·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在他那本《了不起的盖茨比》开篇中写道,“每当你想要批评别人的时候”,“要记住,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你拥有的那些优势”。在夏俊峰之子模仿还是抄袭无法认定的时候,这起舆论事件考验的是人内心的良善,即能否用最大的善意,来对待那些无辜的人。无论怎样,夏俊峰之子都是无辜的人,他不应承担起因对夏俊峰事件有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争论结果,人们也不应直接把污水泼到孩子头上。
夏俊峰之子的画作本不应成为新闻,一个成熟的、拥有理解与爱的能力的社会,可以让这个事件消弭于无形之中。现在它发酵到如此之大,令人心冷的同时也令人质疑: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们对周边人与事物近乎一致的不信任?
韩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