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这些家庭中仅有部分成员可以享受到政府每月几十元到200多元的低保金。要想用这点钱在当前物价水平下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实在是太不易。不少低收入人群未能享受低保补助,一些低保户的生活质量极其低下。(《人民政协报》12月10日)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论语·季氏》中的名句,意为不担心分的少,而担心分配得不均匀。不过,对于低保待遇来说,却是“既患寡又患不均”。一方面,低保难保底,有悖于设立低保制度的初衷。当下,各地低保标准普遍偏低,一些农村人均每月只能领取40元,根本无法保障高物价下的日常生活,更别谈上学、看病和生产发展。同时,低保分配不公,严重挫伤了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在媒体报道中,既有“北京千万富翁领低保长达8年”这样的“不应保而保”,亦有“河南农民带瘫妻打工10多年却吃不上低保”等“应保未保”现象,这些都在一点一滴地透支人们对于低保制度的信心。
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到低保政策而言,就是要从三方面,切实解决“寡”和“不均”两大问题。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低保标准。目前社会保障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的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这一比例也在20%以上。财政投入相对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保的普惠。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建立的,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必须不断加大投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确保生活较困难的群众能够较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完善就业政策,鼓励自谋发展。眼下,很多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下岗职工往往靠做短工或摆摊挣取一点生活来源,但根据现行低保政策,他们因此就无法享受低保。这一规定既无理剥夺了收入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的权利,也造成部分低保对象就业意愿不强、“低保养懒汉”的负激励效应。正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魏凤春所指出的,“现在的低保制度过多地停留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上,而对发展问题关注太少”,低保政策亟待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通过政府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对低保就业者发放补贴、提供定向公益岗位等形式,发挥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对象走出困境。
创新管理机制,保障低保公平。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上低保,该吃低保的人望眼欲穿,低保怪现状折射有关部门的管理失职。一方面是不作为,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不愿下去实地调查;另一方面是乱作为,低保成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福利,干部亲属骗吃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除了强化问责、提高违规成本外,更要创新管理机制,打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怪圈。不妨借鉴国外经验,由独立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来进行评估和调查,提高低保认定的中立性,避免权力自肥和人情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