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以保证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内容。该《办法》旨在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它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包括网络食品抽检将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神秘买家”制度能够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消除信息不对称,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
“神秘买家”制度,是对网络食品通过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陈谞说,以顾客的身份买样实际上就是在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权益。
《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地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的作用。
同时,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按照规定,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也就是说,鉴于网络食品影响的广泛性和民众的高度关注性,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药监管理部门在内都可以根据监管的需要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果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